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建設與管理規范 深圳地方標準
來源:www.uqsf8dsf.cn 瀏覽: 發布時間:2023-03-30
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建設與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的總則、公共場所分類、建設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深圳市轄區內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規劃、建設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1—2020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 19183(所有部分) 電子設備機械結構戶外機殼JJF 1149 心臟除顫器校準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場所 public places
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場所及其它設施的總稱。
[來源:MZ/T 013—2009,3.2]
3.2
自動體外除顫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一種由操作者啟動,分析通過放置在胸部體表電極獲得的心電圖,識別可電擊心臟節律,當檢測到可電擊心律時自行操作的除顫器。
注:AED可提供不同的自動控制等級,它們有不同的稱謂。
[來源:GB 9706.8—2009,2.1.109]
4 總則
4.1 公共場所 AED 配置應遵循科學、安全、便利、實用、美觀的原則,與公共場所的建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4.2 公共場所 AED 的選址應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類型、人流量、人員年齡結構、面積以及周邊心臟驟停發生率等因素,優先配置重點區域。
4.3 公共場所配置的 AED 應向社會開放,無償供公眾在緊急情況下使用。DB4403/T 318—2023
5 公共場所分類
根據公共場所承擔的城市功能,結合其面積、人流量、院外心臟驟停發生率等因素,公共場所分為以下三類:
a) 一類公共場所,包括:
1) 城市主要交通場站:包括口岸、機場、地鐵站、火車站(高鐵站)、客運站、游輪碼頭;
2) 體育健身場所:包括體育館、球類(訓練、比賽、娛樂)場所、健身場所、游泳場(館)等;
3)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包括市級醫院、區級醫院、社區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健康服務站、中醫館;
4) 養老機構:包括養老院、老人照料中心、老人娛樂活動中心;
5) 學校:包括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
6) 大型購物場所(50000 平方米以上):包括都市型購物中心、地區型購物中心。
b) 二類公共場所,包括:
1) 公共住宿場所:經各級旅游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評定為一星級及以上的賓館、酒店、旅館、旅社、賓舍、度假村、俱樂部等;
2) 文化交流場所:包括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宗教活動場所、書店等;
3) 文化娛樂場所:包括影劇院、音樂廳等;
4) 住宅小區:包括商品房、公租房、人才房、宿舍樓等;
5) 辦公場所:包括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商務樓、部隊、工廠、建筑工地等;
6) 公眾服務場所:包括黨群服務中心、行政辦事大廳、派出所、對外服務辦事窗口等;
7)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車、高鐵、飛機、客渡、公交車。
c) 三類公共場所:除列入 a)和 b)以外的其它公共場所。
6 建設要求
6.1 選址要求
應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區域作為AED的設置點:
——人流密集、位置顯眼、易于發現、方便取用且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固定位置(各類公共場
所可參考附錄 A 選址);
——周邊無易燃或易爆物品;
——周邊區域環境清潔和干燥;
——周邊區域有網絡覆蓋;
——周邊區域有監控設備覆蓋或人員值守。
6.2 配置密度要求
6.2.1 一類公共場所 AED 配置密度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a) 每臺 AED 服務輻射半徑≤300 m;
b) 施救者直線步行 3 min~5 min 可獲取。
6.2.2 二類公共場所 AED 配置密度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a) 每臺 AED 服務輻射半徑≤600 m;
b) 施救者直線步行 3 min~10 min 可獲取。
2DB4403/T 318—2023
6.2.3 三類公共場所宜根據需求配置適宜密度的 AED。
6.3 安置要求
6.3.1 AED 安置方式按照配置場所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a) 安置在具備防震功能的便攜式手提式箱包內,適用于公共交通工具;
b) 安置在機柜(箱)內,適用于 a)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
6.3.2 機柜(箱)應安置在地面或桌(臺)面或懸掛于墻面,機柜(箱)應安置牢固。AED 設備應便于取用,其上沿離地面垂直髙度不宜高于 1.5 m。
6.4 AED 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要求
6.4.1 AED 設備
公共場所配置的AED要求如下:
——應符合醫療器械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應具有中文語音播放功能,施救者可通過語音提示完成操作;
——宜具有定位數據支持功能,能夠準確獲取 AED 的地理位置信息。
6.4.2 AED 輔助設施
6.4.2.1 安置 AED 的機柜(箱)應符合以下要求:
——外形尺寸與 AED 匹配,機柜(箱)體端正,無歪斜、翹曲等變形現象,箱體表面無凹凸不平、毛刺等加工缺陷;
——機柜(箱)不上鎖、不遮擋、不掃碼,開啟操作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
6.4.2.2 安置在戶外的機柜(箱)除滿足 6.4.2.1 的要求外,還應符合 GB/T 19183(所有部分)的要求,且具有防濕、防寒、防曬、防腐蝕、防雷等保護措施。
6.4.2.3 機柜(箱)表面張貼 AED 使用方法,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選配以下輔助物品:
a) 具備單向通氣閥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
b) 剪刀;
c) 剃刀;
d) 吸水紙巾;
e) 一次性丁腈手套;
f) 常規配備急救箱或急救包。
6.5 標識要求
6.5.1 導向標識
6.5.1.1 配置 AED 的公共場所應設置統一、明顯的導向標識,引導公眾快速找到 AED。
6.5.1.2 導向標識的設置點應包括: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平面圖。
6.5.1.3 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宜在電子顯示屏、網站或移動程序設置 AED 分布情況及位置信息。
6.5.1.4 導向標識的設置應符合 GB/T 15566.1—2020 的相關要求。
6.5.2 設置點標識3DB4403/T 318—2023
6.5.2.1 AED 設置點不易被察覺的,應在其附近顯眼處設置標識牌。設置點光線不足的,其標識牌應能自發光。
6.5.2.2 AED 標識牌應為三角形柱式立體結構,兩側表面應有符合以下要求的標識,具體見附錄 B:
a) 標識由心形內加電擊符號圖案、“AED”和“自動體外除顫器”字樣組成;
b) 文字字體為黑體。
6.5.2.3 AED 設置點標識牌的下沿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宜小于 2 m。
6.5.3 AED 機柜(箱)標識
AED 機柜(箱)外表應張貼符合 6.5.2.2 中 a)~b)要求的標識。具體見附錄 C。
7 管理要求
7.1 AED 配置完成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及時向市急救中心或授權的管理單位申請備案登記,備案
登記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ED 配置的型號;
——詳細位置;
——現場照片。
7.2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結合場所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 AED 使用及管理維護制度,制度應至少符合
以下要求:
——明確 AED 維護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針對每臺 AED,明確值班人員職責;
——針對每臺 AED 建立獨立的管理檔案,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7.1的內容、配置時間;
值班人員;
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檢查人員;
維護時間、維護內容、維護結果、維護人員;
更新時間、更新內容、更新結果、更新人員。
——明確 AED 的檢查頻次及內容;
——明確 AED 維護更新要求;
——明確 AED 安全和應急管理要求。
7.3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按照 1 臺 AED 配備不低于 10 名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員:
a) 通過市急救中心認可的初級救護員培訓,并獲得相關證書:
b) 按照市急救中心的要求,定期參與相關復訓。
注:該人員不區分其為AED的責任人還是AED值班人員。
7.4 AED 維護管理責任人除應符合 7.3 中 a)、b)的要求以外,還應為所在公共場所的在崗員工。
7.5 AED 值班人員應符合 7.3 條中 a)、b)的要求。
7.6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明確每臺 AED 的值班人員。
7.7 每臺 AED 檢查頻次和內容如下:
a) 以下內容每周至少檢查 1 次:
1) AED 是否正常待機;
2) 操作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3) 放置 AED 的機柜(箱)是否清潔、完好;
4) 配備的 AED 操作說明或流程圖是否缺損;DB4403/T 318—2023
5) AED 標識是否完好;
6) AED 設備周邊區域是否安全,通道是否通暢。
b) 以下內容每季度至少檢查 1 次:
1) AED 電池容量是否達到技術要求;
2) AED 電極片是否完好;
3) 配備的急救包是否完好;
4) AED 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內;
5) 設備部件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內;
6) 外接電源用電是否安全。
7.8 維護更新要求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設備使用年限到期,及時更換;
b) AED 電極片在失效前及使用后,及時更換;
c) 機柜(箱)出現破損的,及時修復或更新;
d) AED 使用后,操作系統及數據及時提取、更新;
e) 按照 JJF 1149 的要求定期校準 AED。
7.9 有配置 6.4.2.3 中輔助物品的,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確保各項輔助物品在有效期內;
——確保輔助物品數量充足;
——確保輔助物品完好無損、無磨損、無污漬。
7.10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針對 AED 設備制定應急預案,每一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情景團隊心肺復蘇及自動體外除顫器操作、正確撥打 120 方法、AED 故障的處理流程。